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婚姻法》培训纲要/文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49:17  浏览:83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婚 姻 法 讲 座 提 纲

一、从婚姻制度讲起
(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学通说: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特征:
1、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2、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
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4、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法律定义: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
(二)、婚姻的功能:
1、生育;
2、社会资源的节约;
3、情感的需要;
4、个体安全感的需要;
5、社会道德体系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群选择结婚无外乎以上理由和原因(原因和理由并非充分具备,有1-2种理由便可)。但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背景赋予结婚的含义是不同的。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现今的婚姻更加侧重于情感的需要和物质的需要,淡化了生殖的需要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三种历史类型: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1、群婚制:(原始社会,母系氏族)一个原始群体就是一个婚姻集团,一个家庭公社。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逐渐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不能辨别生父。
性关系的排除:
1)、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2)、排除直系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
3)、排除血亲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
2、对偶婚制----仍然以女方为中心,可以辨别生父。
相对稳定,双方的结合并不牢固。
3、一夫一妻制----父系氏族
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只是某个特定社会的产物。不具备共性。
二、婚姻法的主要作用
婚姻法主要具备两重作用,一重是对国家和社会的,具备“公法”的性质,起宏观调节作用;一重是对社会个体的,主要起对私权的保护作用。由于情感的不稳定性和婚姻关系物质化,婚姻中的每个个体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保障个体的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免遭侵害,就需要对婚姻关系加以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婚姻法》。
三、我国婚姻法的渊源(法律依据)
1、宪法;
2、婚姻法
我国现行《婚姻法》颁布于1980年,于2001年4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
修改历程自启动到告成历时5年有余,在此过程中,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思路的争议:一是一步到位,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思路;一是两步到位,分期完成的思路。现采取的是后者。
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和2003年12月26日又颁布了两份司法解释,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加上在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可以认为,我国现今处理婚姻争议、离婚纠纷最主要、最关键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颁布之前的司法解释,有的已经完全失效、有的部分失效,但在个案中仍然具有使用的价值。如”婚前个人财产八年转化”问题。
4、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2003年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5、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6、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五、婚姻法的几个重点问题
1、《婚姻法》的第三条和第四十六条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法函[201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将政策研究工作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国家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主题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关注影响基本药物质量的各种因素,重点围绕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四项重点工作展开调研。参考选题见附件。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找准选题,扎实组织调研工作,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或论文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报告或论文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字数在8000字以内。国家局将及时整理调研成果,将优秀报告和论文转发各地学习和借鉴。

  联 系 人:张源、张文悦、邱琼
  电  话:010-88331423、1403、1413
  传  真:010-68324935
  电子邮箱:zhangyuan@sda.gov.cn
       zhangwy@sda.gov.cn


  附件:调研报告和论文参考选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调研报告和论文参考选题

  1.基层基本药物安全风险点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地方基本药物招标模式、特点及其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状况的影响
  3.基本药物质量保证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的分析
  4.基本药物的质量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5.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的影响分析
  6.适合新医改目标的基本药物流通模式探讨
  7.如何做好基本药物配送监管工作并处理好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状况调查
  9.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疾病种类状况的调研
  10.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问题、措施和经验分析
  11.基本药物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
  12.从药品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角度看多剂型品种对基本药物内涵产生的影响
  13.基本药物中固体口服制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与质量的关系
  14.基本药物中中药材的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15.基本药物中注射剂的安全性与质量标准提高
  16.基本药物中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17.基本药物委托加工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和监管措施
  18.地市级及以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能力建设措施和经验
  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20.药品快检技术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21.药品检测车在基本药物抽验工作中的应用
  22.如何优化基本药物抽验设计使其达到最大效益
  23.基本药物中部分仿制药的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24.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建设与规范药检系统业务管理模式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预算管理,按时批复预算,认真组织预算收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今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执行中,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加强征管,禁止越权减免税,严厉查处偷税、逃税、骗税行为。要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国家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和竣工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重点支出,特别要安排使用好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使用好西部大开发以及扶持、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资金。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珍惜财政资金,狠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之风,从财政制度和管理上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整顿财经秩序,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清理和取消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细化预算、扩大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逐步提前编制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实现2000年预算的任务很重,困难不少,但也有许多有利条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全面完成2000年的预算任务。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