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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52:41  浏览:95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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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审计署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28日 财行[2007]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以下简称公证审计)管理,规范中央财政保障的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公证审计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

附件1: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赠款项目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保障各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项目的公证审计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按当年审计署授权的公证审计工作任务,分年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分年审核下达,专项用于开展本省公证审计的各项经费开支。
第四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安排范围。按审计署下达的公证审计工作任务,由各省审计机关直接组织开展的公证审计,包括: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署贷款协议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公证审计;2007年1月1日以后签署贷款协议的中央统还贷款项目和转贷转赠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贷赠款项目的公证审计。
2007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地方政府自还贷款项目和转赠给地方政府的项目,公证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在中央下达的公证审计专项经费中安排使用。
第五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各省审计机关履行公证审计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培训费、邮寄费、装订费、翻译费、取证费、聘请社会审计人员以及技术专家费用等。
第六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支出标准
(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可参照各省实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技术专家费用和培训经费可参考各省级财政机关核定的标准编报,财政部将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核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第七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分配
(一)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分配根据各省审计机关实际承担的公证审计任务和各省财政机关编报的公证审计专项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审核下达。
1.公证审计工作任务是指审计署授权各省审计机关当年承担公证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和实际公证审计项目金额。
2.公证审计预算是指各省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根据当年各省审计机关实际承担公证审计工作任务并按照相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规定编制的经费预算。
3.公证审计实际工作量是指按公证审计项目的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实施异地审计的天数、人数,同城审计的天数、人数以及聘请社会专家的天数、人数。
第八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申请
各省级公证审计专项经费预算的申请报告,经各省级审计机关会签后,由各省级财政机关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给财政部和审计署。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受审计署授权承担2006年12月31日以前签署贷款协议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数量、金额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签署贷款协议的中央统还贷款项目和转贷转赠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贷赠款项目数量、金额(标明起止年份);(2)当年承担公证审计项目的数量和审计项目金额;(3)当年实施公证审计项目的工作任务和方案;(4)公证审计经费预算。
第九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审核下达财政部和审计署分别对各省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一)审计署负责审核确认各省承担公证审计项目的数量、金额以及当年实际承担的公证审计工作的数量和金额。
(二)财政部根据审计署审核确认后的公证审计项目数量和金额,核定各省公证审计专项经费,并于当年6月前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省财政机关。
第十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各省财政机关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公证审计专项经费通知后,应根据本省实施当年公证审计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使用公证审计专项经费,要保证公证审计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省审计机关要对公证审计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安排公证审计项目的各项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公证审计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支出。
(三)各省审计机关当年承担的公证审计项目金额和数量一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终止的,应报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审核确定后,方可调整。
(四)各省公证审计专项经费当年使用出现结余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财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审计机关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上一年度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一并同当年的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和审计署。中央财政将以此作为考核各省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安排下一年度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参考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省份,将暂缓本年度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安排和拨付。
(二)财政部和审计署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挤占挪用专款、专款到位不及时、专款使用浪费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减少或暂停分配以后年度的专项经费。
(三)各省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公证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审计署将对各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省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会同各省审计厅(局),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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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近期,广东省吴川市等部分地区发生有害生物-红火蚁伤人事件。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将红火蚁定为我国入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加以封锁控制。为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现将《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对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与报告工作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红火蚁伤人情况监测与报告工作。通过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资料,开展主动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红火蚁伤人情况逐级统计上报。未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农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红火蚁侵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采取适宜的形式,进行红火蚁的识别、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心理恐慌,引导群众科学对待红火蚁侵害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洁净的生活环境,科学使用灭蚁农药。四、加强医学治疗和效果评价工作根据《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对咬伤病人进行及时治疗,并开展临床治疗效果评价,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效、安全。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doc



附件: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一、RIFA背景资料:
输入性红火蚁(Red imported fire ant, RIFA,拉丁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为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Parana)流域,其蚁群分工严密,喜群聚并好攻击,对其栖居地的周围环境生物具有强大危害。RIFA具有极强的生态适应能力,可造成重大经济危害,并对人、畜有骚扰及叮咬损伤甚至致死性,常造成输入国农牧业的严重损失及受累居民的健康危害,而导致恐慌。
美国每年有500万人被RIFA咬伤,其中2.5万人到医院就医,美国南卡罗来纳州1998年调查资料:约有33000人因被叮咬而需要就医,其中15%会产生局部严重的过敏反应,2%产生严重过敏反应造成过敏性休克,当年有两起被RIFA叮咬死亡的病例。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2)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3)RIFA蚁巢一经发现,立即做出明显标志,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三、监测:
(1)主动监测:在发现RIFA的地区和周边高危地区,利用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将RIFA伤人列入本地区监测疾病,在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每月上报RIFA叮咬病例报告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RIFA伤人情况,并分别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灭蚁药安全性评价。在灭蚁过程中,监测人、畜灭蚁药中毒事件发生情况,开展灭蚁药安全性评价。
四、储备:
(1)技术储备:成立专家组。专家主要涉及虫媒生物控制、临床、环境卫生学、中毒等学科。
(2)药品储备: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抗过敏作用,外用后能减轻充血和水肿,使瘙痒的程度和某些皮肤损害的炎性反应暂时得以缓解和消退,如皮炎平、皮康霜、肤轻松等。
五、RIFA伤人诊断:
主要依据暴露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1)RIFA叮咬史。RIFA棕红色,攻击性强,叮咬时身体呈弓形,首尾相连。
(2)被叮咬部位持续性灼热样疼痛,,局部皮肤形成红斑、水泡、硬肿,有痒感,如水泡破裂常可引起细菌性二次感染。
(3)少数体质敏感的人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主要表现为全身过敏反应,症状包括喉头或支气管水肿与痉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因脑缺氧和脑水肿,有头晕、乏力、神志淡漠、烦躁不安、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六、病程及预后:
局部疼痛持续约1小时,咬伤后数小时出现水泡或脓泡。病程约10天,使用药物后可大大缩短病程,皮肤局部常留有色素沉着。
七、治疗:
(1)叮咬局部可用冰敷,减少血液及淋巴扩散,减轻肿胀和疼痛感。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叮咬部位。
(2)保持皮肤清洁,切勿搔痒,以免脓泡破溃,造成伤口的继发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软膏涂抹患处。
(3)如有全身反应者,可进行抗过敏、抗休克等治疗方案。
八、培训:
(1)在RIFA发生区,对区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RIFA咬伤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培训在接诊此类患者时应填写的RIFA叮咬病例报告及上报程序。
(2)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控制人员统一培训,充分认识RIFA生活习性、危害,掌握控制措施。一旦发现RIFA,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监测、控制措施。
九、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RIFA的识别、危害及预防、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通过正确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引导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干预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当地居民认识到RIFA的危害,培养居民卫生习惯。
(2)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整治脏乱环境,对居民区实行门前三包,包括房屋内外环境、责任田、池塘、牲畜生活区等地的环境科学治理。



附1:

RIFA咬伤统计报表

时间: 年 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咬伤情况
咬伤人数: 人,其中:
局部反应: 人
全身过敏反应: 人
过敏性休克: 人



附2:

RIFA咬伤报告程序

自农业部门公布当地发现RIFA后当月或第二个月,以基层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作为监测点,统计每月就诊RIFA叮咬患者人数,填写RIFA报告表(见附件1,仅填写首诊病例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报表,如咬伤人数超过当地(村、居民区、乡镇或街道)总人数10%,需立即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最高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本省/市情况,提交卫生厅。对咬伤情况严重可制作填写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3:

防治RIFA咬伤医疗宣传册

1. 认识RIFA

RIFA

蚁丘 蚁巢
RIFA(Red imported fire ant, 学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红褐色,2~4毫米,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蚁群分工严密,喜好群居并好攻击,属于外来物种,对其他生物及环境等具有威胁。
入侵红火蚁为地栖型生物,成熟蚁丘高于土壤表面10到30厘米,内部直径约为30到50公分。蚁丘内部具多孔蜂巢结构,蚁群数量庞大,成熟的蚁巢有10到50万只蚁。生长繁殖快速,数月内可发展为独立蚁群。所以RIFA的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需要群众密切配合。
2. 发现RIFA后该怎么办?
(1)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2)发现RIFA蚁巢,立即做出明显标志,告诫其他人,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3)告诉大家,特别是儿童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因为RIFA不同于其它蚂蚁,其攻击性很强,可迅速爬到人身上叮咬,造成伤害。
(4)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建议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3. 被RIFA咬伤后如何处理?

RIFA叮咬症状
如果您不慎被RIFA咬伤也不要惊慌,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离开蚁巢,反复跺脚,检查并清除身上的RIFA。
(2)检查处理被咬伤口。可用肥皂或清水冲洗被叮咬处,擦干后涂抹皮康霜或皮炎平等,每天4~5次,连续2~3天。
叮咬部位起初疼痛、红润,很快丘疹、脓泡形成,脓泡可见叮咬点,脓泡大小因毒素量及个体差异而不同,直径一般为2~10mm。
(3)叮咬部位处理后如仍不缓解或有严重的全身不适,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
(4)保持伤口清洁,切勿搔抓,防止二次感染。
4. 其它
(1)在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灭蚁,家庭存放灭蚁药要远离儿童,放在儿童不易触摸到的地方。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清理居住区的卫生死角,防止RIFA在隐蔽场所孶生,让RIFA远离我们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议(普通资本来源)(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项目)

中国 亚洲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议


(普通资本来源)(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项目)
(签订日期1989年8月28日)
  本贷款协议于1989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和亚洲开发银行(下称亚行)双方之间签订。
  鉴于:
  (A)借款人为实施本贷款协议3.01款所陈述的项目,向亚行申请贷款;
  (B)项目将由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下称上投公司)具体执行,为此,借款人将按亚行所要求的条款,保证上投公司使用贷款款项;
  (C)借款人还要求亚行提供技术援助(下称技术援助),用以上投公司机构和机制的强化。根据同时签署的借款人政府和上投公司为一方,亚行为另一方的协议,亚行同意以日本特别基金提供等值于四十五万美元的技术援助;
  (D)根据前述情况,亚行同意按本协议以及亚行与上投公司同时签署的项目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从其普通资本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
  为此,本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贷款规则、定义
  1.01款 1986年7月1日颁布的亚行贷款的一般程序,适用于本贷款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已作修改的普通资本来源贷款规则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修改后,以下称贷款规则)。
  1.02款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本贷款协议所使用的贷款规则已作定义的术语,仍具有各自特定的含义。下述术语补充定义如下:
  (a)“章程”指1981年2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及以后依法修改的上投公司的公司章程。
  (b)“上投公司”指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它是按照章程成立的国营企业。
  (c)“项目执行代理人”为上投公司,它负责项目的执行。
  (d)“经营大纲”指上投公司关于本协议附件4第2段的经营大纲。
  (e)“发展战略”指上投公司关于本协议附件4第2段的发展战略。
  (f)“转贷款协议”指本协议3.02款所规定的借款人和上投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
  (g)“子贷款”指上投公司给予或准备给予合格的企业,以实施合格的项目的贷款,子贷款资金源于本协议的贷款款项。
  (h)“合格的企业”指上投公司准备给予或已给予子贷款的某一企业。
  (i)“合格的项目”指合格的企业通过使用子贷款资金实施的特定发展项目。
  (j)“子公司”指由上投公司或其子公司或由上投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掌握或者有效控制的大多数未清偿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权益的公司。
  (k)“ITC”指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市上投进出口公司。
  (l)“人民币”指借款人的法定货币。
  1.03款 根据贷款规则2.01款(27),“汇率风险分担体系”指亚行设立的用以在其借款人中分担贷款的外汇风险的制度。1987年9月1日颁布的“汇率风险分担体系施行规则”中作了规定。

  第二条 贷款
  2.01款 亚行同意从其普通资本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等值于一亿美元($100,000,000)的多种货币贷款。
  2.02款 借款人将向亚行支付根据贷款规则3.02款所确定的利息。
  2.03款 (a)借款人每年须支付百分之零点七五(0.75%)的承诺费。该承诺费将从贷款协议签署后六十天起,按下述方式根据贷款金额(减去已提款项)连续计付:
  第一年间按$15,000,000计付;第二年间按$45,000,000计付;第三年间按$85,000,000计付。此后,根据总贷款额计付。
  (b)如果贷款的某笔款项被取消,本款(a)段落所述的每部分金额按取消的款项所占未取消前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2.04款 贷款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在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支付。
  2.05款 (a)借款人须根据本贷款协议附件2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向亚行归还从贷款帐户上提取的本金。
  (b)除非借款人和亚行另有协议,每笔子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i)从根据项目协议2.02款(a)、(b)或(c)批准该笔子贷款帐户中提款之日起不得超过12年,包括不超过3年的宽限期;(ii)规定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大约均等的半年一次的还款。

  第三条 项目说明、贷款使用
  3.01款 贷款所适用的项目,是指通过上投公司融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发展项目。贷款目的是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并以上投公司的章程、经营大纲、发展战略和项目协议书为依据。
  3.02款 借款人须与上投公司签订一项转贷款协议,其中规定给上投公司的转贷金额、项目的实施,以及借款人与亚行各自的权利。该转贷款协议在形式、条款、条件等方面须符合亚行的要求,同时,必须不致于对本贷款协议中借款人义务的履行造成损害或限制。
  3.03款 (a)在提款时贷款的款项可以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用以合格项目的合理的货物与服务项下的外汇费用。
  (b)除非亚行另行同意,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每部分金额只能用于对合格企业的子贷款,且只能用于合格企业实施合格项目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的实际的全部的外汇费用。
  (c)除非亚行另行同意,以贷款资金支付的一切货物与服务,其采购须依照本贷款协议附件3的规定进行。
  3.04款 根据贷款规则8.03款的规定,从贷款帐户上提款的截止日,是本协议生效日起四年后的同一日期或其他经借款人和亚行协商同意的某一日期。

  第四条 特别保证
  4.01款 (a)借款人将督促上投公司以应有的努力有效地实施项目,并要求其符合合理的银行、行政、金融、工程、环境和商业实务的需要以及发展政策。
  (b)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借款人必须根据本协议附件4的规定,履行借款人应尽的义务。
  4.02款 借款人应向亚行提供或被督促向亚行提供必需的报告和资料。这些报告和资料是关于:(i)贷款、贷款款项的开支、以及服务的提供;(ii)项目;(iii)合格企业、合格项目以及子贷款;(iv)上投公司的行政、业务和财务情况;(v)借款人的国内财务和经济状况,以及国际收支差额状况;(vi)其他和贷款有关的情况。
  4.03款 借款人须使亚行的代表能够检查任何合格企业、合格项目,通过贷款资金支付而取得的货物,以及由上投公司保存的所有有关的报告和文件。
  4.04款 借款人必须及时地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提供资金、便利、服务、以及其他资财,以帮助上投公司履行其项目协议中的义务。借款人不能采取或允许任何干扰上投公司履行义务的行动。
  4.05款 (a)借款人应行使根据转贷款协议所拥有的权利,以保护借款人和亚行的利益,并实现本贷款的目的。
  (b)未经亚行预先同意,转贷款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修改、撤销或放弃。
  4.06款 (a)借款人和亚行双方一致认为:借款人的其他外债债权人不会通过对借款人资产设定留置权的方法,取得凌驾于本贷款之上的优先权。为此,借款人保证:(i)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如果借款人的任何资产被设定留置权作为归还某笔其他外债的抵押,据此这种留置权亦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笔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偿还。(ii)如果借款人设定或允许设定某种留置权时,须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如果由于宪法或其他法律的原因,这种规定不能适用于在政治分支机构的资产上设定任何留置权,借款人必须立即地、并在不损害亚行利益的前提下,在借款人的其他资产上设定一种令亚行满意的同样价值的留置权,以保证归还亚行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b)本款(a)段的规定不适用于:(i)在购买某笔财产时,仅仅作为支付该笔财产买价的担保,而设立在该笔财产上的留置权;(ii)产生于银行之间交易的一般程序并作为担保到期日不得超过一年的债务的任何留置权。
  (c)“借款人的资产”这一术语用在本款(a)段中,是指借款人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代理人的财产,以及这些政治分支机构的代理人的资产,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任何其他具有为借款人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

  第五条 中止、提前偿还
  5.01款 出现下述事由,借款人根据贷款规则8.02(1)款的规定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的权利将被中止:
  (a)上投公司没有履行转贷款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b)任何向上投公司贷款的贷款协议或相应的担保协议中出现协议所规定的违约情况,则依据该条款,原定到期日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上述贷款本金的任何部分,在到期日之前加速到期并提前偿还。
  (c)由于上投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被取消、暂停、修改、放弃,使亚行合理地认为会严重地、不利地影响到项目的执行或者会影响上投公司履行项目协议义务的能力。
  5.02款 根据贷款规则8.07(d)规定,提前偿还的附加事件如下:本贷款协议5.01款规定的任何事件出现。

  第六条 生效
  6.01款 根据贷款规则9.01(f)款宗旨,使本贷款协议生效的附加条件有:
  (a)借款人的国务院批准本贷款协议;
  (b)经营大纲和发展战略已经上投公司董事会批准并送交亚行;
  (c)转贷款协议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经亚行认可,经借款人和上投公司签字生效实施,具备完整的效力,其条款对协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仅以本贷款协议生效为前提。
  6.02款 根据贷款规则9.02(d)款,在送呈亚行的意见书中,须包括下述附加内容:转贷款协议已经借款人和上投公司及时地授权或批准、签字生效,其条款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仅以本贷款协议的生效为前提。
  6.03款 根据贷款规则9.04款宗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的第90天,为协议生效日。

  第七条 权力的委托
  7.01款 借款人委托上投公司为代理人,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根据贷款协议2.05、3.03、3.04款的要求和规定,以及贷款规则5.01、5.02、5.03、5.04、5.05款的要求和允许签订协议。
  7.02款 根据本贷款协议7.01款规定,由借款人授权委托上投公司所采取的行动或签订的协议,对借款人有完全的约束力,具有如同借款人自身行动的同等效力。
  7.03款 根据本贷款协议7.01款规定上投公司受托所取得的权力,可以通过借款人和亚行签订协议予以废除或修改。

  第八条 其他问题
  8.01款 根据贷款规则11.0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8.02款 根据贷款规则11.01款,确定下列地址:
  借款人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
    电报地址:北京,人民银行
    电传号码:22612、PBCHO.CN
  银行地址:
    亚洲开发银行
    邮箱: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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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贷款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并送交亚行的总部,签字日期为前述之日期。
  注:附件一、二、三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王英凡               斯坦利·卡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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