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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13:03  浏览:89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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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办法

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办法
江苏省政府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命工作人员,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努力实现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副职负责人,参事、总工程师;
2.省人民政府二级局局长;
3.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4.省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5.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
第四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厅)正、副主任,各委员会(办公室)、局副职负责人,参事、总工程师;
2.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3.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4.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委员会、局(科)副职负责人;
2.区公所区长、副区长;
3.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4.县(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5.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
第六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委员会、科(局)副职负责人;
2.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3.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4.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
5.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范围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省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任免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发给任命通知书,并向本人发给任命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承办任免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新的规定发生抵触时,应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198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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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2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黄石市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
暂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黄办发〔2006〕12号)精神,推动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效地开展,结合黄石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对象: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公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各级医院、各类学校;2、邮政、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和单位;3、社会保障、人才管理、房地产交易、市政设施管理、商业、保险、银行、旅游等涉及对社会、对群众开展服务事项的部门和行业;4、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行业和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85分为达标,84分—70分为基本达标,69分以下为未达标。

第五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公开工作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重视,把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分)

2、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2分)

3、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行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各司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分)

4、工作思路清晰,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工作方案,每年制定了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1分)

5、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1分)

6、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交办的公开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总结和报送任务。(2分)

(二)公开工作内容落实(25分)

1、公开目录科学、完整、详细、清晰,能全面反映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真实情况,并能够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目录。(2分)

2、主动公开内容全面、真实(15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单位介绍。单位名称、工作职能权限、资质等级、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的工作、便民服务电话等。(2分)

(2)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地点、服务时限、服务流程、办理结果、联系方式以及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等。(2分)

(3)制度规章。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奖惩考核办法等涉及群众办事的各项制度。(2分)

(4)监督投诉。设立的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2分)

(5)突发应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及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其处理流程等。(1分)

(6)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2分)

(7)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干部职工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3分)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1分)

3、办事过程公开。部门和单位行政或办事过程要公开,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具体事项,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5分)

4、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在95%以上。(3分)

(三)公开工作形式落实(25分)

1、采用综合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和服务指南、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5分)

2、利用互联网站和电话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各类办事信息,提供各类服务信息。网络公开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完备。服务对象可以互动式地查询个人信息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处理群众查询、咨询、投诉,做到方便、准确、快捷、高效,实行严密的流程化管理,台帐齐全。(5分)

3、设立政务(公用事务)公开栏或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公开阵地和设备运行正常,内容设计合理、更新及时,群众查询方便。(2分)

4、政府公报、文件查阅中心、新闻发布会内容务实、运作正常。(2分)

5、办公区建立科室分布图,各科室设立职能公开栏、工作流程图、告示牌、工作人员桌签,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2分)

6、设立投诉咨询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投诉响应机制健全,运作良好,台帐完备。(3分)

7、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形式运作良好。(2分)

8、设立内部网络或公示栏,干部职工能及时、真实了解部门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分)

9、运用大众媒体进行公开的效果良好。(2分)

(四)公开工作程序落实(10分)

1、按制定的公开工作程序运作,严格审定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事项履行程序资料齐全。(5分)

2、严格按依申请公开程序进行依申请公开,并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答复或提供服务,并有资料留存。(5分)

(五)公开工作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预审制度。政务(公用事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都实行严格预审,并有预审签批表及完整的档案。(1分)

2、建立听证论证咨询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进行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1分)

3、建立告示制度。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在实施前明确向社会进行告示,方便群众执行和办理。(1分)

4、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和答复工作。(1分)

5、建立评议制度。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或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市政府和县(市)区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1分)

6、建立内部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公开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制度等。(2分)

7、建立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政务(公用事务)公开责任单位的检查考核制度,把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对辖内责任单位公开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分)

8、建立监督响应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意见要及时解决,并做好信息的反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凡署实名的,要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反馈工作。(1分)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公开责任单位要把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律、组织、经济、舆论等手段的作用,对公开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落实公开制度或在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分)

(六)公开工作效果(20分)

1、群众实名投诉、咨询问题的回复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在80%以上;(5分)

2、内部职工评议政务(公用事务)公开满意率在90%以上;(5分)

3、社会各阶层群众代表集中评议和公众网上评议政务(公用事务)公开满意率分别在80%以上。(10分)

(七)公开工作创新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公开内容、方式、方法、管理、监督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特色经验。1、建立ISO9000管理体系,通过程序控制保证政务(公用事务)公开质量标准;2、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病人签字制度和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次清”制度;3、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严格规范的审批和服务流程;4、运用数字电视平台,进行政务(公用事务)公开。上述工作中,每验收合格一项加5分,有一项在省级以上政务公开会议上交流经验或受到表彰的,加10分。

第六条 考评方式

政务(公用事务)公开考评采用各单位自查、组织考评、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四种方式开展,全市的公开工作考评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市)区、市级行政机关、省垂直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市直管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考评;市直公用事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所辖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考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政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单位行政服务公开工作考评;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互联网站公开工作考评,并组织实施网上社会评议。

1、单位自查。各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1月初对照考评办法和当年的考评细则自行组织检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本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用事业单位还必须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

2、组织考评。每年11月下旬,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考评;12月初,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市级行政机关、省垂直管理和市直管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考评,并对各行业公用事业单位按10%的比例抽查所辖单位。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内部职工代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内部职工代表评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社会评议与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评议一并进行。

4、综合评定。每年12月中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掌握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组织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确定县(市)区、市级行政机关、省垂直管理和市直管公用事业单位的考评分数和排名。

第七条 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通报考评结果,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考评结果报告其上级部门或单位,对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评的依据。

第八条 附则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石市市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黄政办发[2002]102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考评细则》(黄政公办发[2002]3号)予以废止。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提高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
手段,是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
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国家重点企业必须在两年内全部建立
技术中心,并不断加大技术中心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力度,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
发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领导,企业领导班子要提高对企业
技术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把技术中心建设作为
提高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企业一把手要亲
自负责,组织和调动企业和社会的技术资源,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
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技术中心的组
织机构、人员构成、主要职能、研究开发方向和重点、研究开发手段、资金投入、
进度安排等内容,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1999年首先要建立技术中心
的组织机构,以后逐步予以充实和完善。
  三、要把技术中心建设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紧密结合起来,以技术中
心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市场、开发、生产、营销一体化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和人才资源,增强企业的技术实力,形成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
积极性,实现自主创新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
  四、已建立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
制,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国家
经贸委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文精神,对技术中心建设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评价,
促使技术中心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五、各省市经贸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国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
全面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引
导和支持重点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对符合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条件的
企业,组织申报国家认定。同时,省市技术中心的认定也要以国家重点企业为重
点,促使国家重点企业在1999--2000两年内全部建立技术中心。
  1999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将在上半年进行。请按照国家经贸委国
经贸技术[1998]849号文件所确定的认定条件,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申
报材料,并于5月30日前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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